安徽2008年对口高考的照顾加分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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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大江晚报 2008-2-21 9:45:25 |
记者获悉,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照顾加分政策。具体为: 1、高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的考生,总分加10分; 2、省级技能操作竞赛获一、二、三等奖的考生,总分分别加10分、7分、5分; 3、近两年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,高中阶段获省级体育竞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,总分加10分;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,比赛获前六名及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,总分加20分;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,照顾政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; 4、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,总分加10分; 5、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,总分加10分;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,总分加5分;取得三个以上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(NIT)模块合格证书的考生(其中必须兼有一个计算机基础类和一个计算机技术类模块合格证书),总分加5分; 6、少数民族考生(以户口簿、身份证为准),总分加5分; 7、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,总分加10分;侨眷报考高校总分加5分,港澳同胞、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。 考生在具备1-5项中的两项以上(含两项)加分条件时,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。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,其档案必须具有原始证书或交验原始材料,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后留下复印件并验印、签字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情况,学校应公示。 记者 王俊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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